消费者而非公司是数据治理的优先事项

发布时间:2019.03.07来源:亿信华辰浏览量:74次标签:数据治理



消费者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表示,缺乏团结会影响澳大利亚消费者在线数据使用的三个过程。劳伦·所罗门呼吁各行各业的最优秀人才确定澳大利亚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的发展道路。

知识就是力量。上个月,德国竞争监管机构Bundeskartellamt决定将Facebook与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第三方网站(显示Facebook喜欢的用户)和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用户数据相结合,拥有大量关于用户的权力和信息,多亏了许多不同来源的数据收集和合并。

许多人认为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我们身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正在各个部门中部署,但我们仍然没有适当考虑,也许是最重要的事情:燃料。

燃料就是数据。

谁拥有这些数据?如何评估数据?如何监管数据?

Bundeskartellamt已经对Facebook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合并和处理数据的程度提出了重大限制。监管机构认为,根据数据保护原则或竞争法标准,支持这些安排的用户条款和条件是不合理的。

虽然欧盟自2011年左右以来一直在深入考虑个人数据保护,但在澳大利亚,我们刚刚以ACCC数字平台调查的形式首次全面分析了隐私,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的交叉。

ACCC初步报告显示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存在显着的信息不对称和权力不平衡。该报告还反映了消费者政策研究中心(CPRC)自己的2018年调查结果,发现消费者无法对其数据作出明智的选择,原因是“隐私法”规定的隐私政策令人眼花缭乱,复杂,模糊和冗长。

在我们调查的消费者中,95%希望能够选择退出收集,共享和使用的某些类型的数据,91%的人只希望收集交付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数据。

缺乏透明度不仅会削弱消费者做出明智选择的能力,还会限制公司在隐私方面的竞争程度,因为消费者几乎没有机会识别出“好”或“坏”的隐私产品和服务。

这不仅仅是民间社会提出这些问题,也是商业问题。在最近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微软首席执行官萨蒂亚·纳德拉谈到了数字信任和转型,并指出默认必须是消费者拥有他们的数据; 此外,IBM首席执行官Ginni Rometty宣称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数据责任时代。

对于经济范围内的数据所有权和监管如何在我国和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这是一个更加重要的时刻。

虽然我们在澳大利亚有三个不同的流程来处理消费者数据(消费者数据权利,数字平台调查和数据共享与发布法案),但每个流程都对某些基本的关键词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真正的消费者“同意”看起来像收集,共享和使用数据时; 以及消费者是否应该有权删除他们的数据。我们强烈支持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数据可移植性改善消费者选择的举措,但我们还需要设计一个安全的整体经济环境,以便在其中开辟数据。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对澳大利亚数据治理和监管的综合性,根本和分支的审查。我们需要来自各个部门和学科的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才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计算科学,隐私,行业专家,人权倡导者,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专家都可以发挥作用。

这将是一条漫长的道路,正在努力解决重大问题。但是,对于澳大利亚来说,提供符合社区价值观的创新和包容性增长,我们应该为后代开始实施一个强有力的政策流程。这是对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挑战和机遇之一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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