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的全球难题:法治化治理如何跟上技术更新步伐?

发布时间:2019.10.25来源:知乎浏览量:55次标签:数据治理

随着技术的发展,需要治理的已不只是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领域也成为治理课题。

数据、互联网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该如何治理?这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全新且尚无统一答案的问题。
数据治理
显然,仅仅依靠互联网公司的自律是靠不住的。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连续5年针对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进行了企业隐私政策测评,结果发现,一些以重视隐私政策著称的企业,去年在隐私方面都出了问题。

“现在我们发现,合规已经变成了徒有虚名的一件事情。尤其是随着技术的更新,数据治理领域的新问题不断刷新。政府、行业、社会、个人等多主体的治理已势在必行,法治化治理成为基本命题,但全球范围内仍难寻确切答案。

治理尝试
“国际上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监管方面有一些总的特点,那就是目前法规还是不充足的、不完整的以及比较分散的。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形成了软法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原则,但是没有普遍确立国家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一般义务的国际条约,与此同时,区域国际协议和软法之间也缺乏协调。

在普遍性国际条约取得共识之前,各国各地区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治理尝试。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教授克里斯托夫•布赫在介绍《欧盟平台-商户规例》对在线电子商务平台及搜索引擎有关公平与透明度的新规定及其影响时指出,透明是数据治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比如商品排名的透明,平台要向商户提供排名有什么样的决策因素,平台对商品的推荐、分类也必须透明化处理。

数据治理的方向
“数据治理的难点是什么?它的法律供给是不充分的,因为立法本来就有滞后性。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立法的滞后性更加显现出来。同时现在的法律确实存在分散、规则比较原则性的特点,适用起来很模糊,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来说难度是很大的。”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

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高培勇认为我国数据治理需要在两方面发力:在立法方面,需要加快推进数据相关立法,尤其需要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专门立法,做好民法典等一般立法与专门立法的衔接,形成有效的立法结构,加快出台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配套规定,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执法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执法体制,加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避免简单将线下执法方式搬到线上。

随着技术的发展,需要治理的已不只是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领域也成为治理课题。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副总裁俞思瑛认为,数据和算法应该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被分层治理,不应当被一刀切,比如说像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领域就应当公开透明,因为它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的用户有预见性,而服务领域的算法应该更多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激励更多的创新创造。另外,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等特殊领域的算法应当接受检验,让用户建立起使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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